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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 2025年10月27日 04:02 3 admin

       哪些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以下情形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因特定原因解除;经济性裁员;除特定情况外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终止合同。接下来河北新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哪些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以下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赔偿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赔偿:其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其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其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凡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的,都可能需要支付劳动赔偿。

        三、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其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哪些情形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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