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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法律 2025年11月08日 21:46 3 admin

       海南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在海南,离婚冷静期适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则视为撤回。只有冷静期届满且双方仍坚持,婚姻登记机关才依法办理离婚。具体详细内容和河北新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海南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在海南,离婚冷静期是适用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海南办理离婚时,会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阶段,只有冷静期届满且双方仍坚持离婚并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依法予以办理。

        二、海南离婚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在海南,处于离婚冷静期内通常不能直接完成离婚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

        三、海南离婚冷静期可以随时撤回吗

        在海南,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定时间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符合上述程序要求,当事人能够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以上是关于海南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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