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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遗嘱什么时候可以立

法律 2025年11月15日 18:47 4 admin

       个人遗嘱什么时候可以立?个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可立遗嘱,年龄需满18周岁且心智正常能清晰表达意愿,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时无立遗嘱能力。危急情况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符合条件可随时立遗嘱。具体详细内容和河北新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个人遗嘱什么时候可以立

        个人在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时即可立遗嘱。具体而言:

        一是年龄要求。一般需年满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

        二是精神状态要求。立遗嘱人应心智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若患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导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不能订立遗嘱。即使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发病期间也不具备立遗嘱能力,只有在神志清醒、精神状态正常时所立遗嘱才有效。

        此外,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遭遇突发重大灾难等,虽可能无法严格遵循一般遗嘱订立的形式要求,但也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总之,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个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随时立遗嘱。

        二、代位继承不受遗嘱影响吗

        代位继承不受遗嘱影响。具体阐述如下: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它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体现的是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愿。

        然而,代位继承依据的是法定继承的规定,其发生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是代替先死亡子女的位置继承相应份额。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对于代位继承所涉及的份额,也不产生影响。因为代位继承是法定的权利,旨在保障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继承权益,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理,它与遗嘱所设定的继承安排分属不同的继承制度范畴。

        三、土地可以立遗嘱给弟弟吗

        土地能否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弟弟,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遗嘱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若弟弟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若不符合条件,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如果是农村的承包地,一般情况下,承包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果弟弟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若土地性质为出让,且房屋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可以通过遗嘱将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留给弟弟。

        总之,土地的性质和相关政策法规会影响其能否通过遗嘱留给弟弟,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确定。

        以上是关于个人遗嘱什么时候可以立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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