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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条件三个月规定是什么

法律 2025年12月05日 03:07 7 admin

       撤销合同的条件三个月规定是什么?撤销合同的三个月规定涉及撤销权行使期限,包括重大误解(对合同重要内容错误认识)、显失公平(一方利用优势等致权利义务不公)、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要在知道事由起三个月内行使,逾期撤销权消灭。接下来河北新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撤销合同的条件三个月规定是什么

        撤销合同的三个月规定主要涉及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具体如下:

        (一)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例如对合同标的的品种、质量等存在误解。

        (二)显失公平的情形。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显失公平通常表现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同样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情形有什么

        合同撤销是对已生效合同的一种法律干预措施,需满足特定条件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通常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胁迫则是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乘人之危是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获取不当利益。

        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双方存在共同的故意,通过订立合同来损害特定第三人的利益。

        满足上述情形之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撤销合同的条件民法典条例第几条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撤销合同的条件主要规定在以下条款:

        (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对合同标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的合同。

        (二)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质量情况诱导他人购买。

        (三)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四)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五)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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