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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2
遗嘱和继承遗嘱有何区别?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遗产等事务的个人处分,强调意愿;“继承遗嘱”非法律术语,侧重继承与遗嘱关联,关注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的过程及事宜,二者在概念和侧重点上有别。接下来河北新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遗嘱和继承遗嘱有何区别
遗嘱和继承遗嘱在概念和侧重点上存在一定区别。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主要强调的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等事务的预先安排,体现的是遗嘱人的意愿。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继承人等具体内容,比如将房产留给某一子女,存款由几个子女平分等。
而“继承遗嘱”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从通常理解来看,其侧重点在于继承这一行为与遗嘱的关联。它更关注的是在遗嘱生效后,继承人依据遗嘱的规定来实际取得遗产的过程和相关事宜。例如,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要求,在满足一定条件、履行相应程序后,才能合法地继承遗产。
总之,遗嘱侧重于遗嘱人的预先安排和意愿表达,而“继承遗嘱”更侧重于遗嘱生效后继承人实现继承的相关事项。
二、现金遗嘱和房产遗嘱的区别
现金遗嘱与房产遗嘱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遗嘱标的不同。现金遗嘱涉及的是对现金财产的处分安排,现金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可替代性;而房产遗嘱针对的是特定的房产,房产作为不动产,具有固定性和唯一性,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和产权信息。
二是遗嘱执行难度不同。现金遗嘱执行相对简单,只要遗嘱明确现金数额、存放位置或交付方式等,在遗嘱生效后,按要求进行现金的交付或分配即可;房产遗嘱执行相对复杂,涉及房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需遵循相关不动产登记法规,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办理过户登记,若存在共有人等情况,还需协调各方权益。
三是遗嘱可能面临的风险不同。现金可能存在被隐匿、挪用等风险;房产则可能面临拆迁、抵押等影响产权的情况,遗嘱执行人需关注这些潜在风险并妥善处理,以确保遗嘱顺利执行。
三、已立遗嘱如何推翻遗嘱呢
要推翻已立遗嘱,可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
第一,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但之后遗嘱人又将该房产出售,这种以实际行动改变财产处置的行为,视为对原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第二,遗嘱人重新订立新的遗嘱。遗嘱人有重新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当新遗嘱与旧遗嘱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新遗嘱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第三,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若能证明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处于神志不清状态;或者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亦或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该遗嘱可被认定无效从而达到推翻目的。
总之,推翻已立遗嘱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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