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文章正文

咨询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法律 2025年10月28日 06:22 3 admin

       咨询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咨询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实践合同需交付标的物等才成立,诺成合同仅当事人意思一致即成立。咨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按约定履行义务,不过具体性质还得结合条款和履行情况判断。接下来河北新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咨询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咨询合同通常不属于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而诺成合同是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咨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报酬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以交付特定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在咨询合同里,咨询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方案等服务,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双方基于合意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一般认定为诺成合同。不过,具体某份咨询合同的性质还需结合合同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来判断,若合同中有特殊约定使合同符合实践合同特征,那另当别论。

        二、造价咨询合同是什么合同

        造价咨询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它是委托人与造价咨询企业之间签订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这类合同中,委托人通常是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专业评估和控制的一方。而造价咨询企业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服务提供方。

        造价咨询企业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费用等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通过签订造价咨询合同,能确保造价咨询服务按照规范流程和标准进行,保障委托人获得专业、准确的造价咨询结果。同时,合同也明确了造价咨询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若其未按约定履行职责,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评价合同属于咨询合同吗

        评价合同是否属于咨询合同,需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咨询合同通常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专业知识、信息、建议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评价合同一般是一方对特定事物进行评估、鉴定并给出评价结果,另一方支付相应费用。

        若评价合同中,评价方主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方提供对某事项的分析、评估及相关建议,其核心是提供专业的信息和意见,那么这类评价合同在性质上与咨询合同有相似之处,可以认定为咨询合同。

        例如,在项目可行性评价合同里,评价方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建议,此合同就具有咨询性质。

        但如果评价合同侧重于对物品、工程等进行客观的检测、鉴定以得出明确的评定结果,并非主要提供咨询性建议,那就不属于咨询合同。比如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后给出质量评定的合同。

        以上是关于咨询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发表评论

河北新闻网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川ICP备66666666号 主题作者QQ:201825640